老人的遺囑是由子女代寫遺囑效力如何呢

子女代替父母書寫遺囑的,屬於代書遺囑。而在代書遺囑的形式要件中,要求至少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並且代書遺囑的人還必須是其中一個見證人。但同時法律中也不允許繼承人作遺囑的見證人,從這點上來看,若是由子女替父母代書遺囑的話,此時書寫出來的遺囑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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