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誰是第一繼承人

一、丈夫去世誰是第一繼承人?

丈夫去世誰是第一繼承人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同一順序繼承人怎麼分割遺產?

(一)一般情況下應遵循份額均等的分配原則:

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分割財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平均分配遺產。

所謂的“一般情況”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繼承人,彼此在生活狀況、勞動能力以及對被繼承人所盡撫養、扶養或贍養義務等方面,情況基本相同,條件大致相同相近。

所謂的“均等分配財產”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繼承人所取得的被繼承人遺產數額比例相同,沒有任何明顯差別。

(二)特殊情況下可以不均等分配: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

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兩個條件的,才能在遺產分配時給予適當照顧。

所謂“生活有特殊困難”是指無法維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繼承人相比生活質量比較差。

司法實踐中,有些人在丈夫去世以後,因爲孩子也未成年,所以,無形之中乾脆忽略了丈夫父母的繼承權,其實作爲丈夫的父母,如果繼承權被非法剝奪,可以透過司法途徑繼承兒子的遺產,不過,在此之前也得先看當事人有沒有立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