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遺產規定內容是什麼?

住房公積金遺產規定內容是什麼?

一、住房公積金遺產規定內容是什麼?

住房公積金遺產規定內容是購房公積金是可以作爲遺產繼承的,繼承人是可以透過申請提取公積金帳戶餘額的。取消房租支出佔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稅證明和租賃合同備案,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聯合出臺新規定,放寬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

住建部、財政部、央行發出通知: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這意味着,今後無房(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職工,只要連續繳存公積金滿3個月,無需租金髮票、稅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根據當地市場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積,確定租房提取額度。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

此外,爲了提高提取審覈效率,新規定要求繳存職工提取申請資料齊全,審覈無誤後應即時辦理。需對申請資料進一步覈查時,應在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

二、遺產的範圍是什麼?

遺產是公民死亡後遺留下來的合法的個人財產,繼承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必需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擁有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和財產權中的專利權;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物,是財產請求權等。

此外,由於個人承包而產生的個人收入可以依法繼承。如果承包商未取得合同收入他死的時候,承包商或人承包合同應當合理的折扣,補償資本和勞動力的數量,投資增值和水果在死亡之前的合同死者的遺產。

除繼承法外,《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法定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任何人不得盜用或競爭。人民法院審理繼承案件,知道有繼承人不能告知遺產分配的,應當保留其繼承份額,確定遺產的託管人或者監護人。保管遺產所發生的必要費用,應當從遺產中扣除或者由繼承人支付。繼承人故意隱匿、貪污或者爲遺產爭鬥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減少其應當繼承的遺產。

現實生活當中,遺產繼承的範圍相對來說還是比較廣闊的,包括有公民的收入,當然了,還包括有住房公積金帳戶當中所留下來的餘額。正常情況下是需要當事人自己提出申請,並且對於住房公積金來進行提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