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書可以應權利人要求出具相應的份數。由於房產公證書往往涉及多個辦事部門,如房管局、國土局、地稅局等等,需要根據辦理公證的事項和人數來確定。1.公證書原則上當事人人手一份,有幾個當事人那麼就有幾份;2.公證處、並留存一份公證文書備案代查;3.如果雙方同意多出具幾份的話,經過公證處允許,也是可以的。《公證程序規則》第四十五條公證機構製作的公證書正本,由當事人各方各收執一份,並可以根據當事人的需要製作若干份副本。公證機構留存公證書原本(審批稿、簽發稿)和一份正本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