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喪偶婦女能否帶前夫遺產改嫁?

究竟喪偶婦女能否帶前夫遺產改嫁?

男婚女嫁本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是有些地方卻對這種事情進行了一定的限制,如喪偶婦女不可以帶前夫遺產改嫁。這樣很明顯是違背了婚嫁自由的原則,但是法院是如何規定的呢?究竟喪偶婦女能否帶前夫遺產改嫁?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有關規定,喪偶婦女作爲繼承人依法繼承了被繼承人的遺產後,就依法取得了這部分財產的所有權,有權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處分其依法繼承的財產,這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或妨礙。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也明文規定:“喪偶婦女有權處分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繼承法》也有此規定:“夫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再婚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因此,你有權帶產改嫁。如果遭到阻撓,可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相關法律知識:

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有繼承權嗎?

兒媳和女婿不是公婆或岳父母的法定繼承人,一般不享有繼承權,但是,根據《繼承法》第12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在勞務等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的,應當認定其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主要扶養義務而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具有繼承權。並且,不管他們是否再婚,其子女可以代位繼承。

法律對喪偶兒媳繼承權的規定

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喪偶婦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爲公婆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其繼承權不受子女代位的影響。”

我國繼承法也有類似規定。盡了贍養義務,是指對公、婆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在勞務等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的,長期侍奉老人,幫助料理生活起居,看病護理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喪偶的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無論其是否再婚,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時,不影響其子女的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時候,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可以代替被繼承人子女的位置繼承遺產的法律制度。代位繼承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綜上可知,喪偶婦女在繼承了丈夫的遺產後,是可以帶着這些遺產改嫁的。我國法律對此是有相關規定,同時也進行了一定的保護。如果你攜帶遺產改嫁而受到阻撓的話,小編建議你依法提起訴訟,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