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遺囑繼承如何辦手續?

一、一般遺囑繼承如何辦手續?

一般遺囑繼承如何辦手續?

(一)、房產繼承

(1)繼承公證

到被繼承房產所在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院的死亡通知書、骨灰證、火化證明等)、身份證、戶口簿(註銷戶口)等;

2、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如房地產證、存款憑證、股票等。如果遺產在香港的,須提供香港遺產稅署出具的遺產清單;

3、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4、親屬關係證明(表格可在公證處網站查詢,由被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意見並蓋章;沒有單位的,由社區工作站和街道辦事處出具意見並蓋章。因特殊情況無法提供的,可由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社區工作站、街道辦事處出具意見並蓋章並提供相應證明);

5、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的,須提供經公證的委託書。

6、公證員認爲應當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如果繼承人或被繼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託的香港律師或澳門有關機構予以證明,並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確認;如果繼承人或被繼承人是居住國外,上述材料應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2)申請免稅

根據財稅[2009]78號、財稅[2009]111號的規定,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可以申請免徵營業稅和不徵個人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有關契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4]1036號)的規定,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徵契稅。申請免稅需到深圳市地稅局,具體需要攜帶的資料:

1、繼承人身份證複印件

2、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書或公安局出具的註銷戶口證明

3、房地產證(若房產證在銀行抵押的需提供抵押合同;房產證複印件需有銀行蓋公章及與原件一致的章經辦人簽章)

4、繼承權公證書(境外人士(含港澳臺)須提供境外公證書和境內公證書)

5、如果繼承人未滿18週歲需提供監護權公證書

(3)登記過戶

到市房地產權登記中心辦理房地產繼承的登記過戶,需提供的材料:

1、繼承人身份複印件;

2、房地產證;

3、繼承權公證書;

4、市地稅局的減免稅批覆

(二)、股權繼承

(一)根據《公司法》第76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首先需要檢視下公司章程對股東資格的繼承問題是否有作出約定,如果沒有作出規定,則繼承人對股東資格享有法定繼承權。

(二)繼承公證 除了提交一般財產繼承的材料外,由於股權繼承的特殊性,還應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出資證明;

2、股東名冊;

3、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4、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的公司章程;

5、公司資產的評估報告

(三)到工商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三)、股票繼承

(一)繼承公證 需提供的材料參見前面房產繼承的繼承公證

(二)憑繼承權公證書到證券營業部辦理股票過戶手續 如果繼承者從未開立過股票帳戶,應先開立帳戶,如果不想另行開戶,可透過賣出所繼承的股票兌現爲資金,然後以取出現金的方式

(三)實現繼承的權利和權益。

(四)、存款繼承

(一)繼承公證 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權公證書,需提供的材料參見前面房產繼承的繼承公證

(二)憑繼承權公證書到儲蓄機構辦理存款過戶或支付手續

在所有的財產進行繼承之前,都需要辦理相關的財產公證。如果不辦理繼承財產公證的話,是不能款是不能夠將被繼承人名下的相關財產進行轉移到繼承人的財產名下。辦理完工證之後,就可以到各個單位去進行相關的過戶處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