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讓子女放棄丈夫遺產繼承權嗎?

可以讓子女放棄丈夫遺產繼承權嗎?

一、可以讓子女放棄丈夫遺產繼承權嗎?

只要子女同意就可以讓其放棄繼承權;

在無遺囑的情況下,適用法定繼承,法定繼承第一順位的繼承人爲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在同一順位的繼承人所享有的繼承權是一樣的,所能獲得的財產權利是均等的,但是法律也規定了例外:要保護需要被繼承人扶養、撫養或贍養的繼承人的基本生活。

作爲第一順位的子女放棄了繼承權,則由同一順位的其他繼承人(配偶和被繼承人的父母)共同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分配的標準爲,平均分配,如實物分割會損害財產的價值的,建議確認各繼承人所享有的份額。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之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作出,實踐中以《放棄遺產繼承聲明書》的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用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本人承認或有其它證據證明的,一般應認定爲有效。如果放棄繼承的人是唯一的繼承人時,則被繼承人的遺產歸國家或集體組織所有。繼承人放棄繼承後,也就不再承擔清償被繼承人債務。

二、放棄遺產繼承權流程是怎麼樣的?

以下是對放棄遺產繼承權公證申請、提交材料的介紹,並附上《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一)、必須由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親自去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

(二)、申請辦理時需提交一下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2、有關所要繼承的遺產的證明,如房產證等。

3、申請人和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

4、放棄遺產繼承權聲明書(須在公證機關公證員面前當場書寫並簽名)

(三)、申請人填寫放棄繼承權公證申請表。

綜合上面所說的,放棄遺產的繼承權是屬於按自己的意願來進行決定,如果要讓子女放棄的話,就一定要先慎得子女是否同意,如果在沒有讓他人同意的情況下而強制性要求放棄,這種行爲就是屬於不合法的,所以,繼承權都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