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遺囑的具體內容包括以下這些:(一)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二)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三)對財產和其他事務的具體處理意見;(四)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五)遺囑製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遺囑中一般不得包括與處分財產及處理死亡後事宜無關的其他內容。《遺囑公證細則》第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