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次性撫卹金和喪葬費屬於遺產嗎?
死亡撫卹金是公民死亡後死者單位給予死者近親屬及被扶養人的生活補助費,喪葬費是死者單位給予死者親屬處理死者後事的一種補助,屬於“遺屬津貼”的範圍。公民的遺產必須是在死亡之後才能發生,如果財產不是死亡的時候遺留的話,不屬於遺產的範圍。因爲死亡撫卹金和喪葬費均發生於死者死亡後,不屬於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合法財產,所以死亡撫卹金和喪葬費不是遺產,而應將其歸爲家庭的共有財產。
二、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其範圍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三、對死亡撫卹金和喪葬費應該如何分割?
1、因爲死亡撫卹金和喪葬費不屬於遺產,不應將其用於清償死者的生前債務。
2、根據死亡撫卹金及喪葬費的性質及發放的意圖來看,死亡撫卹金及喪葬費是對死者親屬的一種補助,享有分割撫卹金及喪葬費的人應該是死者的近親屬即死者的父母、配偶及子女,還有就是依靠死者扶養的人。因此,對撫卹金及喪葬費進行分割,不能像分割遺產一樣,採取均等分割的方法。這筆錢會優先使用在救濟死者近親屬的生活上,特別是長期依靠死亡接濟且沒有生活來源或者是已經喪失勞動能力的直系親屬。喪葬費撫卹金的處理方法可以按照遺產的分配方法進行處理,對於未成年人以及年紀較大的近親屬,因爲給予照顧,分配更多的金額。
遺產是個人財產,而撫卹金和喪葬費是公司發放給其親屬的補助,不是死者的財產,再者遺產必須是公民生前就有的,死後遺留下來了的財產,而撫卹金和喪葬費是公民死後才產生的,並非生前所有,因此一次性撫卹金和喪葬費不是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