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繼承權公證可以撤銷嗎

放棄繼承公證書不能撤銷。辦理該公證時,放棄繼承權是真實意思表示,公證書並沒有錯誤,不具備撤銷公證書的理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

放棄繼承權公證可以撤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