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過期還判定有效

需要根據案情來看,要看什麼時候知道遺贈內容的,並不是自作出之日起,而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算兩個月。如果是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遺贈無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

遺贈過期還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