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遺囑有效時間是多久?

繼承遺囑有效時間是多久?

一、繼承遺囑有效時間是多久?

遺囑無失效期繼承時效爲兩年

依據《民法典》及《民法典》的有關規定,遺囑效力優於法定繼承,有遺囑的,按照遺囑進行遺產分配。一般而言,遺囑是沒有失效期的。但是,一項繼承的時效,從繼承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開始起爲兩年,即在你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兩年之內應該提起訴訟,超過兩年,即可能喪失權利。不知道的,起訴時間最長不超過20年。 這就是訴訟時效。

如果遺囑超過兩年,但是受遺贈人只要在知道遺囑內容不超過兩個月的時限內主張權利,應該是受到保護的。

遺囑生效後,即可按照其內容進行分割了。可以是實物分割,也可以是貨幣補償

遺囑公證,是指公證機關對遺囑人立遺囑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以證明。它要求遺囑人必須在公證員面前訂立遺囑,然後由公證員對遺囑的內容和遺囑人的簽名給以證明。經過公證的遺囑,有如下好處:

(一)遺囑的內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規定,所立遺囑有效。

(二)遺囑內容不易被篡改和僞造。

(三)有利於保證遺囑效力的實現,保護遺囑人和遺囑受益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因遺囑引起的繼承糾紛的發生。

經過公證的遺囑,如果沒有新的公證遺囑推翻此遺囑,是一直有效的。

二、遺囑兩年以上還有效嗎

遺囑是被繼承人(立遺囑人)死後才生效,只要死前沒有立新的遺囑則從被繼承人死亡開始生效,有效期限沒有法律規定。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和第一百八十八條限定了期限,可以視爲不同情形的有效期。一是接受遺贈的須有意思表示是兩個月之內;二是訴訟時效爲兩年,三是超過20年不得再行訴訟。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

第一百八十八條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爲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遺產必須在兩年之內進行繼承。否則遺囑將會無效。至於遺產的分割,需要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進行分割。並且如果繼承人在20年內未提起相關的遺產訴訟的話,那麼訴訟時效結束,不能再進行相關的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