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繼承和代位繼承是第一順序嗎?

一、轉繼承和代位繼承是第一順序嗎?

轉繼承和代位繼承是第一順序嗎?

轉繼承不屬於第一順序,而代位繼承可以屬於第一順序。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起施行)規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具體而言,包括: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等晚輩自然直系血親:

(1)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的親生子女。

(2)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

(3)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

(4)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的養子女。

有以上可知,被代位人屬於被繼承人的子女,而被繼承人的子女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被代位人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而代位繼承人完全適用被代位人時的繼承規則,所以代位繼承人也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

二、哪些情況適用代位繼承?

1、被代位人必須先於被繼承人死亡。這既是中國代位繼承成立的首要條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與轉繼承的重要區別之一。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其他繼承人如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於被繼承人死亡不發生代位繼承。

3、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

4、被代位人生前必須享有繼承權,如被代位繼承人基於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則連帶引起代位繼承權的消滅。

5、代位繼承只適用於法定繼承,在遺囑繼承中不適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繼承人的法定繼承權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遺囑繼承權,則該遺囑會因先於被繼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時不發生代位繼承。

6、代位繼承人無論人數多少,原則上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份額。

代位繼承人位繼承的遺產份額,就是被代位人本身應該享有的份額,對於相關事項的認定和處理,應當首先要符合法律規定,必須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纔可以使得相關繼承事項的效力發生認定,具體情況下可以結合繼承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