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子侄女可繼承叔伯遺產規定是什麼

侄子侄女可繼承叔伯遺產規定是什麼

一、侄子侄女可繼承叔伯遺產規定是什麼

在《民法典》中規定,在執行法定繼承時,如果被繼承人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並且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情況下,被繼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就是被繼承人的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以代位繼承法定的遺產份額。

即侄子侄女可以繼承叔伯遺產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繼承人沒有第一順位的繼承人,也就是沒有父母、配偶、子女,或者說即使有,也已經先與繼承人去世了;

2、侄子侄女的父母先與侄子侄女去世,這種情況下侄子侄女作爲代位繼承人可以繼承財產,就是說按照順位繼承人的順序排到了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發現他兄弟姐妹已經先於他死亡了,那麼兄弟姐妹的孩子纔可以繼承本來是他們父母繼承的財產。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二、法定繼承順序規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