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的遺囑和最後一份遺囑哪個法律效力大?

一、公證的遺囑和最後一份遺囑哪個法律效力大?

公證的遺囑和最後一份遺囑哪個法律效力大?

公證遺囑要大於最後一份遺囑;

按照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爲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公證遺囑比自書遺囑效力大。

二、遺囑的形式有哪些?

遺囑的形式有五種,分別是:

(一)公證遺囑。即經過公證機關證明過的遺囑。

(二)自書遺囑。遺囑人自己書寫的遺囑,最爲常見。

(三)代書遺囑。遺囑人口述內容,他人代爲書寫的遺囑。

(四)錄音遺囑。遺囑人口述內容,他人錄音做成的遺囑。

(五)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時刻,口頭表達內容的遺囑。

在這五種遺囑形式中,以公證遺囑效力最高。

三、遺囑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並非只要是遺囑人作出的任何遺囑都是合法有效的。遺囑要想生效,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遺囑人立遺囑時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強迫或者欺騙的情形。

(二)如果繼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勞動能力、生活極度困難,遺囑中必須要給這樣的繼承人保留一定的遺產份額。

(三)病危時的口頭遺囑必須要有兩個以上的人做見證,而且這兩個人本身不能是繼承人或與繼承人有利害關係。

四、公證遺囑子女不簽字能生效嗎?

公證遺囑不需要兒女到場、簽字,也不需要發佈公告。

所謂公證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訂立並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遺囑人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作出個人處分, 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這種處分行爲就是遺囑。遺囑人訂立遺囑的方式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等,其中以公證遺囑的證明力最高。

綜合上面所說的,公證遺囑要高於其它形式所訂立的遺囑,對於此遺囑也是法律效力最強的,如果公證遺囑與其它的遺囑並存的話,那麼對於繼承者也只能按公證遺囑的條款來進行分配遺產,所以,對於遺產的分配都是有法律效力的,這樣才能保障到各繼承者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