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立遺囑房產如何買賣?

一、 自立遺囑房產如何買賣?

自立遺囑房產如何買賣?

自立遺囑的房主有權依法將房屋進行買賣。另外,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

第四十一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條 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二、自立遺囑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1)無行爲能力或限制行爲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作爲一種單方民事法律行爲,其實施時應要求行爲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否則將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爲無效,公民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應以設立遺囑時行爲人的民事行爲能力爲標準,也就是說,設立遺囑時遺囑人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則該遺囑有效,即使其後遺囑人很快喪失民事行爲能力亦不影響該遺囑的效力,相反若設立遺囑時遺囑人是無民事行爲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則該遺囑無效,其後即使具有了完全民事行爲能力,該遺囑也不因此而具有法律效力。對此,最高院司法解釋有明確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爲能力。無行爲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本人後來有了行爲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爲能力,後來喪失了行爲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2)違背遺囑人真實意思,脅迫、欺騙遺囑人所立的遺囑。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真實意思,凡是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一律無效。所謂真實意思,是指遺囑人自主自願地作出的,完全是其本人內心意願的反映,遺囑人沒有受到外界壓力或誘惑。只有反映了本人真實意思的遺囑纔有效。

(3)遺囑處分了遺囑人無權處分的財產,該無權處分財產的部分無效。遺囑人處分財產必須以其對該財產擁有合法的所有權爲前提,如果其沒有處分財產的權利,則其處分行爲必然侵犯他人利益,從而導致該處分行爲無效。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有明確規定:“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其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無效。”

(4)僞造的遺囑。僞造的遺囑不是被繼承人所訂立的,根本不能反映其本人真實意思,這樣的遺囑顯然應屬無效。

(5)遺囑被篡改的。遺囑被篡改的,僅篡改的內容無效,因爲僅該部分內容不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而其他部分乃遺囑人本人意思表示的記載,故仍應有效。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自立遺囑的房產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合法的買賣處理,涉及到造成了房產交易糾紛的,當事人之間可以透過協商的方式來進行合法的處理,也可以起訴到法院來對相關事項進行合法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