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子女有權繼承生父母的遺產嗎?

隨着子女的成長,以後大概率會離開父母工作、生活,但父母子女間的關係並不會因爲距離而疏遠,孩子是父母血脈的延續,這種親情的紐帶將維繫終生。

養子女有權繼承生父母的遺產嗎?

但在現實生活中,有些父母由於經濟條件不好、身患重病或者出於世俗偏見等原因,會選擇放棄他們的親生骨肉,由他人收養自己的子女。

《民法典》第1111條的規定,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結合法條規定,收養關係成立即具有兩方面法律效力,第一,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形成了法律上的擬製血親關係;第二,養子女與其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除。

但在生活中不排除這樣的情況:若干年後,養子小李找到了生父母並與他們相認,生父母唸叨這些年虧欠小李太多,等哪天他們不在了,就把所有財產都留給小李。

那麼從法律角度來講,可以這樣處理嗎?養子女是否有權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一、養子女是否有權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上述我們提到,收養關係成立具有兩方面法律效力,即擬製直系血親關係的形成以及生父母子女間權利義務關係的解銷。

擬製直系血親關係一旦形成,意味着養父母將成爲養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和監護人,雙方享有法律規定的父母子女間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具體來講,養父母需要撫養、教育、保護養子女,反過來當養子女成年後,也要贍養、保護養父母,當養父母去世後,養子女即作爲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繼承養父母的遺產。

一方面,收養關係成立後,養子女與其親生父母間的自然血親關係雖然無法切斷,但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即告消除。

簡單講,雖然養子女與其生父母之間有血緣關係,但在法律意義上,自養子女與養父母確立合法的收養關係時起,養子女與其生父母間就不再有撫養和贍養的義務,養子女不再享有繼承生父母遺產的權利。

但是,根據《民法典》第1131條的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也就是說,如果養子女對養父母盡了贍養義務,還主動扶養生父母,盡了較多義務,可以依法適當分得生父母的遺產。

二、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能否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民法典》第1117條規定,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行消除,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行恢復。

但是,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根據這一規定,養子女能否繼承生父母的遺產,主要看收養關係的解除時間。

如果未成年養子女與其養父母解除了收養關係,那麼其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就自行恢復了,這時養子女有權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如果養子女成年後解除了收養關係,能否繼承生父母的遺產,要根據協商的結果來定。

如果養子女與生父母協商恢復了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則養子女有權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如果矛盾比較尖銳,如養子女無法原諒生父母的作爲,無法協商恢復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則無權繼承生父母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