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的格式及法律效力是怎樣規定的

一、自書遺囑的格式及法律效力是怎樣規定的

自書遺囑的格式及法律效力是怎樣規定的

1、首部。

(1)標題。寫明“遺囑”或者“××××遺囑”。

(2)訂立遺囑人基本情況。

2、正文。

(1)寫明遺囑人訂立遺囑的原因。

(2)寫明訂立遺囑人所有的財產名稱、數額及所在地。

(3)寫明遺囑人對遺產的處理意見。

(4)寫明所訂立遺囑的份數。

(5)寫明訂立遺囑的時間和地點。

3、尾部。分別由立遺囑人、見證人、代書人等簽名或蓋章,另外要寫明遺囑的日期。

只要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但,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如果立遺囑人此前立過遺囑且經過公證,對前遺囑的變更必須經再次公證方有效。

二、自書遺囑怎麼寫纔有效?

1、自書遺囑中只有處分了個人完全合法所有的財產,那麼纔會有效。但如果處分了共有財產,則會導致遺囑部分無效。

法律中規定,公民可以用遺囑的方式處分財產,這裏的財產法律明確規定爲“個人財產”,必須是個人擁有所有權的、現實存在的財產。也就是說,遺囑不能處分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財產,如果處分了屬於無權處分,處分無效。遺囑也不能處分立遺囑時存在的、但到繼承時已不存在的財產,如果被處分的財產不存在了,遺囑也是無效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八條規定,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者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爲無效。

2、書寫的遺囑內容要規範,不能太隨意,表述也要清晰、清楚,而不能模棱兩可。

遺囑應當明確具體,符合一定的格式。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要是該遺囑並不符合自書遺囑的實質和形式要件,那麼屬於無效遺囑。

3、保證自書遺囑之後不再訂立其他的遺囑,否則的話多份遺囑相互衝突,那麼先寫自書遺囑就會被後訂立的遺囑認定爲無效。除非這份自書遺囑訂立之後辦理過公證,並且其他的遺囑也不存在公證遺囑或者經過公證的遺囑。

自書遺囑應清晰的表達自身的想法和意願,不能夠太隨意應該按照法律規定的格式進行書寫,不能夠隨意的塗改和更改。不符合法律規定和設立人員的意願的,我國的辦理機關無法辦理遺產財產的繼承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