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法定繼承人遺囑中沒有提到有繼承權嗎

第二法定繼承人遺囑中沒有提到有繼承權嗎

一、第二法定繼承人遺囑中沒有提到有繼承權嗎?

1、第二法定繼承人遺囑中沒有提到的話是沒有繼承權的,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因此,繼承人在分割遺產前要注意死者是否留有遺囑,如果留有遺囑,首先應按遺囑繼承方式分割被繼承人的財產

2、雖有遺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1)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2)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3)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4)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5)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同時需要注意的是,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扶養協議,同時又立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後,如果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沒有牴觸,遺產分別按協議和遺囑處理;如果有牴觸,按協議處理,與協議牴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

二、法定繼承人順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民法典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民法典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有些第二法定繼承人可以透過遺囑的這種方法繼承遺產,例如遺囑表示要把遺產留給兄弟姐妹,可能立遺囑的人自己也不清楚兄弟姐妹在法律上屬於第二法定繼承人,但這並不影響到遺囑的執行。法定繼承的時候纔要考慮到第一順序和第二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