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案件的起訴期限是多久

遺產繼承案件的起訴期限是多久

生活中,發生了遺產繼承糾紛之後,越來越多的當事人選擇訴訟方式解決。但是我們都知道,起訴解決訴訟都是要受訴訟時效的限制的。超過了起訴期限,法院就不再受理案件。那麼,遺產繼承案件的起訴期限是多久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遺產繼承案件的起訴期限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八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間爲兩年,自繼承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時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繼承的訴訟時效按繼承法的規定執行。但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未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視爲接受繼承。遺產未分割的,即爲共同共有。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延長,均適用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

二、遺產繼承糾紛的訴訟時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八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爲2年。

繼承權訴訟時效期限應當從繼承人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這就是說,繼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保護,並且在知道自己權利被侵犯之日起兩年內必須行使,否則就將失去法律的保護。但在出現法定事由時,2年訴訟時效可能被中止、中斷或延長。

所謂訴訟時效中止,就是指由於一定事實的發生(如發生戰爭、大規模自然災害、遺產管理人尚未確定等),訴訟時效暫停計算,從中止原因消滅之日起,時效期限連同中止前的期限繼續計算。但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須在訴訟時效期限的最後6個月內容發生,如在之前發生的不發生訴訟時效的中止。

所謂訴訟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限內,發生了某種特定事由,致使已經進行的訴訟時效期限全歸於無效,該法定事由結束後,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最常見的訴訟時效中斷是繼承人因遺產繼承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所謂訴訟時效延長,是指在訴訟時效屆滿後,繼承人因有正當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請求時,法院經審查認爲確有正當理由的,可延長時效。

我國法律規定,遺產繼承案件的起訴期限一般爲兩年,從繼承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時起計算。要是超過了這個期限向法院起訴的話,則法院一般是不會再受理案件了,對於當事人來講就不能透過這樣一種方法來維護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