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房產繼承權的條件是什麼?

享有房產繼承權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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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去世後,往往會涉及到遺產被繼承的問題。而遺產的繼承往往也會出現很多的問題,如果被繼承人生前還存在債務時,此時關於在遺產中進行債務的清償問題也是非常複雜的。另外,如果涉及到房屋的繼承時,如果房屋貸款尚未還清時,情況也是複雜的。此時需要有一個清楚的判斷。那麼你知道,享有房產繼承權的條件是什麼?本站的小編將爲您一一分析上述問題。

一、什麼是繼承權?

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包括兩種含義:(1)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它是指繼承開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遺囑的指定而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資格,即繼承人所具有的繼承遺產的權利能力。(2)主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它是指當法定的條件具備時,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留下的遺產已經擁有的事實上的財產權利,即已經屬於繼承人並給他帶來實際財產利益的繼承權。

二、繼承權的特徵是什麼?

1、繼承權是自然人基於一定的身份關係享有的權利

2、繼承權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遺囑而享有的權利

3、繼承權的標的是遺產

4、繼承權是繼承人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纔可行使的權利的效力

5、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三、繼承的遺產的範圍有哪些?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四、我國繼承權的原則有哪些?

1、保護公民合法繼承權遺產的原則

2、繼承權男女平等原則

3、互諒互讓、團結和睦原則

4、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五、繼承權的順位是什麼?

死者的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扶養關係的繼承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爲第一順序繼承人;死者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義務的繼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爲第二順序的繼承人。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開始後,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遺產由其繼承。只有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者在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放棄或喪失了繼承權的時候,第二順序的繼承人才能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的權利是平等的,但不等於個人所得的份額絕對平等。《繼承法》規定,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生前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可以多分。對有扶養能力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我國對於繼承的順位有了相當明確的規定,同時針對什麼財產纔是可以繼承的財產的範圍也作出了規定。在享有房產繼承權情況下,首先應該明確房產是否還存在房屋貸款尚未還清,其次應該就是與債權人之間的清償問題,最後就是各繼承人之間的繼承順位問題,因此因爲繼承問題而上公堂的事情經常發生。如果您還有疑問的話,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聊城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