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繼承的財產範圍包括哪些?
可以繼承的財產範圍包括自然人在世期間獲得的人任何合法財產。死亡主體有共有財產的,繼承前需要量共有財產劃分出來。
法律依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百二十四條 自然人依法享有繼承權。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財產,可以依法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爲配偶所有,其餘的爲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自然人合法財產的範圍
1、公民的合法收入。包括從事體力、腦力勞動所得收入,股票、紅利、接受的嘉獎等;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房屋包括自用房、出租房、閒置房、營業用房等;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包括古董、字畫、圖書、收藏品等;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包括土地、農具、建材、農作物、礦藏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典權,債權等。
三、不能作爲遺產的財產有哪些?
1、具有人身屬於的具體人格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
2、對國家所有資源或集體所有資源的使用權。
3、有關單位因被繼承人死亡而發給其家屬的撫卹金、生活補助費等。
4、被繼承人生前承租或借用他人的財產。
5、制定了受益人的保險金。
只要是民事主體在世期間的各種合法收入,一般都是可以繼承的,諸如專利權、工資以及融資收入等。對於那些共有財產,在繼承前,需要劃分出死亡主體獨自擁有的那部分財產。那些具有人身依附性的財產,諸如撫卹金、保險收益金等,一旦可以擁有賠償主體死亡,也會隨着消失,故此不能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