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繼承權公證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辦理繼承公證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所有法定繼承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
2、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應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或提交住所地公證處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原件;
3、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戶口註銷單》原件;
4、遺產若爲房屋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5、親屬關係證明。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

辦理繼承權公證需要準備哪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