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遺囑見證人要按手印嗎

一、代書遺囑見證人要按手印嗎

代書遺囑見證人要按手印嗎

自書遺囑不是一定要按手印,可以簽字或者是按手印也可以簽字加按手印。法律上規定的就是簽字蓋章,但是其實就是簽字或蓋章的意思,而不是簽字以及蓋章。按手印也是屬於蓋章的一種。自書遺囑只需要證明是立遺囑的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就可以。

二、哪些人員不能作爲遺囑見證人?

對於哪些人員不能作爲遺囑見證人,我國繼承法有明文的規定。

我國《繼承法》第十八條規定:

下列人員不能作爲遺囑見證人:

1、無行爲能力人、限制行爲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6條對遺囑見證人作了補充規定: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也應當視爲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不能作爲遺囑的見證人。也就是說,如果想讓代書遺囑、錄音遺囑、以及口頭遺囑有效,遺囑見證人必須不是我國法律規定的這三類人。否則,所立的遺囑無效。

三、遺囑見證的程序注意事項:

1、委託人的委託手續;

2、委託人自書遺囑(代書遺囑)的過程、或遺囑原件;

3、如委託人提供遺囑原件,律師應爲委託人、立遺囑人作調查筆錄(調查事項爲委託人提交給律師的遺囑是否真實意思表示等);

4、如委託人當時立遺囑,律師要嚴格審查立遺囑的過程、代書的人、兩名見證人身份是否合法(是否是委託人的親屬)立遺囑人思維是否正常,是否有脅迫的情形等。審查立遺囑人的身份證、財產所有權證等;

5、律師見證當時立遺囑也要爲委託人、立遺囑人作調查筆錄。

四、遺囑見證人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遺囑見證人,是指受遺囑人的邀請,協助證明遺囑人所立遺囑的真實性的第三人。我國《繼承法》規定了五種遺囑形式,除公證遺囑和自書遺囑不須見證人外,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均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見證人提供證明的真實與否,將直接關係到遺囑的法律效力,因此,對遺囑見證人也應當有一定的要求。我國繼承法並未明確規定遺囑見證人所須具備的條件,但從其對遺囑見證人的限制性規定來看,遺囑見證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因爲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人才能對事物有足夠的認識、能力和判斷能力,無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對事物缺乏足夠的認識能力和判斷能力;

2、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利害關係。因爲有利害關係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驅動而做不真實的證明。

遺囑見證人要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人,神志不清的人是不可以做見證人的。遺囑的形式有很多種,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等。一般情況下不可以立口頭遺囑,只有病危的情況下才可以,且脫離危險的時候,口頭遺囑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