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後房產繼承協議的內容是什麼?

一、父母去世後房產繼承協議的內容是什麼?

父母去世後房產繼承協議的內容是什麼?

(一)第一部分爲擡頭:房屋繼承協議書

(二)第二部分是當事人基本情況:

有甲方遺贈人和乙方受贈人,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文化、民族、工作單位、住址、身份證號。

(三)第三部分是甲乙雙方就遺贈事宜達成協議內容。

協議主要內容需要注意的事項有:

1、明確現有財產雙方,現有財產狀況要分清楚哪些是個人財產,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

2、獨立繼承在婚姻存續期間,任何一方先於另一方死亡,其遺產均由生存的一方獨立繼承,其他繼承人不得繼承,但已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除外,即已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當享受按正常情況下應繼承的份額。被繼承人之死亡是由於生存一方故意、過失造成的或對其生前有嚴重虐待行爲造成,生存的一方無繼承權。

二、房屋繼承協議書

甲方(遺贈人):×××(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遺贈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所有的×××(寫明遺贈財產的其本情況),在甲方死亡後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的證明爲:(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

2、乙方應於每月十日前給付甲方生活費×××元,醫療補助費×××元(可以約定其他費用)。

3、乙方應在甲方去世後三十日內辦理贈與財產的所有權轉移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爲拒絕遺贈,其遺產可按法定繼承處理。

4、甲方應負對遺贈財產的維護責任,不得隨意處理遺贈的財產。如果甲方故意將財產損壞或者送給他人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5、乙方應當按時給付甲方費用。逾期給付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履行協議。如果連續三個月不給付費用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6、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父母去世後,可以按照規定的方式和程序來繼承處理,但由於不同的財產屬性,所以是需要對財產的相關情況進行認定後纔可以進行繼承處理的。如果繼承人的繼承權不合法的,那麼是不可以進行繼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