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失信可以放棄繼承遺產?

家人失信可以放棄繼承遺產?

一、家人失信可以放棄繼承遺產?

家人失信可以放棄繼承遺產,當事人自願書寫書面的檔案即可。被繼承人庭審中放棄遺產,如果此時是處於遺產分割之前,法院應當准許,財產繼承權的放棄是指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的不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意思表示。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是一種資格,具有專屬性,不能放棄。在繼承開始前,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沒有效力,因爲這時其享有的是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不能放棄。

2、遺產分割後,作出放棄繼承權意思表示的,其所放棄的不是繼承權,而是財產所有權。

3、如果放棄繼承權會損害第三人利益的,則不得放棄。例如,負有扶養、撫養、贍養義務的繼承人,提出放棄繼承權以免除其法定義務爲條件,或者放棄繼承權後無法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爲無效 .

4、繼承開始後,繼承人在遺產處理前沒有表示放棄繼承的,視爲接受繼承。

二、放棄繼承的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可以用口頭方式或書面方式向其他繼承人作出,但是用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須本人承認,或有其他充分證據證明。在訴訟中,繼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表示放棄繼承。繼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人民法院要製作筆錄,由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簽名。另外,放棄不動產的繼承權,需要進行公證

放棄繼承權不能附加條件。

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由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後,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不予承認。

我國對於放棄繼承遺產所作出的規定,必須是在遺產分割完畢之前。並且放棄繼承權不能夠附加任何的條件,在符合法律當中所規定的這些放棄繼承的條件之後就可以做出放棄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