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與遺囑繼承有什麼不同

遺贈和遺囑的區別有:
1.接受遺產的主體不同:遺贈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或國家,但不是立遺囑人的法定繼承人;遺囑只能是法定繼承人。
2.權利的行使方式不同:遺贈人在知道受遺贈的兩個月內明確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時才視爲接受,否則視爲放棄遺贈。遺囑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處理前,沒有明確表示放棄的視爲接受繼承。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

遺贈與遺囑繼承有什麼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