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繼承順序是怎樣的

夫妻共同財產繼承順序是怎樣的
夫妻共同財產繼承需要明確哪些財產屬於遺產,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分割遺產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財產的一半分出爲配偶所有,其餘的才能作爲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中的,分割遺產時,應當分出他人的財產。
財產的繼承順序:
我們要明確被繼承人有沒有遺囑,有遺囑原則上先按照遺囑繼承遺產。第二,再根據我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條的相關規定,被繼承人的遺產根據下列順序來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繼承人遺產繼承開始之後,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發生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或者第一順位繼承人放棄繼承是,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一般按照人數平均分割。
法律依據: 《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