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給非婚生子女遺產法律允許嗎?

不想給非婚生子女遺產法律允許嗎?

現代社會中,針對遺產分配問題,非婚生和婚生子女是否享有同樣的權利,一直是大家比較有爭議的一個問題。不想給非婚生子女遺產這種情形是否受到法律認可?法律上對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繼承權有什麼規定呢?小編今天就此問題爲大家解答。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都應負擔子女必需的生話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爲止。”再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一、首先,要知道什麼是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是指父母非婚姻關係所養育的子女,包括婚前、婚外性行爲所生子女和養子女,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以及未經丈夫同意、事後丈夫又不予認可的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和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應負擔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爲止。”非婚生子女和生父的關係,必要時可透過生母提出的證據或其他人證、物證加以證明。如經生母同意,生父可將子女領回撫養。如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母與他人結婚,其夫願意負擔該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則生父的負擔可酌情減免。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雖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產物,但其法律地位卻是相同的,承擔相同的權利和義務。

二、其次,要弄清非婚生子女是否享有繼承權?

非婚生子女是否享有繼承權?非婚生女子的繼承權,依法受法律保護。《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該條的規定,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視同婚生子女,也就是說,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權利,非婚生子女同樣享有,且不允許任何個人、組織、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視,由此而引起的侵權,由侵權人承擔完全責任。養子女,《婚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該條的規定,是對合法成立的收養關係、因此而成立的養父母子女關係,與生父母子女關係完全等同,只有在養子女經合法手續解除關係後,這種地位纔會喪失,除此,任何個人、組織、法人都不得解除這種關係或剝奪其地位。繼子女,《婚姻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繼父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對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該條的規定明確了繼父母子女之間的關係,適用對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即繼子女取得了與親生子女同樣的法律地位。

由此可見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在繼承問題上均屬第一順序繼承人,其繼承權是法定的,不可侵害的。

不管是婚生子女還是非婚生子女,都有繼承遺產的權利,並且他們的權益都受到法律的保障。如果您對相關法律問題想進一步瞭解,可以諮詢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