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訂立有效遺囑 怎麼撤銷公證遺囑

如何訂立有效遺囑 怎麼撤銷公證遺囑

法定繼承中基本的均分原則往往帶來家庭糾紛,也難以體現逝者的真實意願。於是,訂立遺囑爲越來越多人所接受。不過,爲了保證遺囑合法有效並得以安全執行,訂立人還應先了解一定的法律知識。那在現實生活中,該如何訂立有效遺囑呢?如果遺囑人對遺囑進行公證了,那麼,該怎麼撤銷公證遺囑呢?請看以下內容吧。

一、如何訂立有效遺囑

遺囑在法律上分三類,其一是自書遺囑,其二是代書遺囑,其三是口頭遺囑。

一般在緊急情況下才能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在有兩個以上沒有利害關係的人見證證明纔有效,口頭遺囑在緊急情況解除後,應當立自書遺囑和代書遺囑。

自書遺囑應當由書立遺囑的人自己書寫並簽署名稱,因此打印後簽署名字的遺囑會被確認爲無效。

代書遺囑應當由代書人代書,並由遺囑人簽名並由代書人簽名證明代書情況,由代書人和其他沒有利害關係的人簽名證明纔有效。

遺囑最好經過公證。經公證的遺囑,在數份遺囑不一致的情況下,按照公證遺囑處理。有時辦理公證不方便的,或者認爲公證比較複雜的,可以到律師事務所辦理見證手續這也是一種比較好的書立遺囑的方式。

二、該怎麼撤銷公證遺囑

1、以書面形式聲明撤銷或變更原遺囑,不得以自書、代書、錄音、口頭方式撤銷公證遺囑。

2、以立新遺囑的方式使原遺囑喪失法律效力

如果遺囑人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爲準,遺囑人在訂立的新遺囑中不論是否明確表示撤銷原遺囑,只要前後遺囑內容相牴觸時,即意味着前一遺囑被後一遺囑撤銷;部分牴觸的,部分撤銷;全都牴觸的,全部撤銷。最高法院司法解釋規定:“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爲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的遺囑爲準。”

3、遺囑人的行爲與遺囑相牴觸時,其牴觸行爲則被視爲對原遺囑的撤銷或變更。

如遺囑人在世時將遺囑中的財產變賣,其變賣財產的行爲就是對原遺囑的撤銷。最高法院司法解釋規定,遺囑人生前的行爲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時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爲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

希望對您有一定的幫助。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需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而且口頭遺囑是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訂立的,在危急情況解除後能夠用其他形式立遺囑的,之前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如果不注意以上問題,就可能導致遺囑無效或者部分無效。如果您還有什麼疑問,可以諮詢律師,相信他們會爲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