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媳婦能繼承公婆財產嗎?

一、兒媳婦能繼承公婆財產嗎?

兒媳婦能繼承公婆財產嗎?

兒媳婦可以繼承公婆財產,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具體情況如下:

(1)依照民法典的規定,只有老人的婚生子女、孫子女及外孫子女纔有法定的贍養義務,贍養人的配偶只有協助的義務,如果贍養人與配偶婚姻關係不存在了,配偶也就不存在贍養義務。

(2)我國只規定了在喪偶的情況下,如果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才能作爲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其他情形下兒媳是不能繼承公婆遺產的。

(3)即使兒媳可以成爲第一繼承人,若公婆訂立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將財產安排給了別人,兒媳仍然無法取得財產,也不能因此要求公婆給與賠償。

二、怎麼纔算盡了主要贍養義務?

“喪偶兒媳盡主要贍養義務”不只是簡單的去看看老人,而是有長期經常的照顧老人。如果老人有其他子女的照顧,或者生活能夠自理,那也算不上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具體表現爲

(1)爲公婆提供主要的經濟生活來源,在經濟條件允許的範圍內妥善安排老人的生活條件,提供生活費、醫療費等費用。

(2)給公婆提供主要的日常勞務,在情感上和身體上給老人扶持,包括日常的吃、穿,生病時的護理等等,如果僅僅只給與了經濟支援,不能算作盡了主要贍養義務。

(3)即使兒媳在失去配偶後重婚,如果她能給逝者父母提供主要的經濟來源和日常的勞務幫助,也能夠成爲第一順位繼承人。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兒媳婦繼承公婆財產的具體情況,應當基於實際的遺囑條款來進行處理,如果遺囑中明確將兒媳婦作爲財產繼承人的,那麼不存在其它的爭議,但如果存在贍養義務的,也可以在法定繼承人中進行合法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