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先死於父母的如何處理?

一、被繼承人先死於父母的如何處理?

被繼承人先死於父母的如何處理?

被繼承人先死於父母的處理方式是遺囑當中確定的繼承的那個部分算作本人的財產來進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人是指被繼承人在遺囑中確定的繼承人,該繼承人先於被繼承死亡的,遺囑中確定的由其繼承的那部分遺產將按法定繼承處理。相關法律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二、遺囑繼承人範圍包括哪些?

遺囑繼承是指按照立遺囑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合法遺囑的內容要求,確定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及各繼承人應繼承遺產的份額。

我國民法規定,公民有處分自己合法所有的個人財產的權利,被繼承人在死亡之前對自己合法所有的個人財產進行處分,在其死後生效,充分體現了我國法律對公民個人財產的保護,但是,這種處分應符合法律的規定,應充分考慮老人、婦女、兒童、胎兒及殘疾人和無生活來源人的利益,違反法律規定的遺囑,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一人或數人繼承。規定了遺囑繼承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誰繼承,由被繼承人生前所立遺囑決定,如果被繼承人生前其法定繼承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而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卻盡了贍養義務,使被繼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顧,在精神上得以慰籍,被繼承人生前立下遺囑,指定盡了贍養義務人(法定繼承以外的)繼承其遺產,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護的。

立遺囑人應在自己意識清晰的時候,有兩個沒有利害關係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的情況下,在沒有任何外來壓力的情況下,清楚表白自己的真實意志,如有必要,最好進行遺囑公證。遺囑公證是效力最高的遺囑。

當代社會人們的法律方面的觀念都是比較強烈的,所以就會有很多的人,他們在生前就訂立相關的遺囑,希望自己的財產能夠按照自己的意願來發生繼承。在這種情況之下,有可能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其實可以算作自己遺產發生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