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之間一方單獨遺囑怎麼辦?
夫妻之間一方單獨遺囑如果處分的是屬於個人合法所擁有的財產,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那麼應當是共同協商一致才能夠完成。遺囑公證的辦理條件如下:
(一)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維意識能力或語言表達能力,能夠清楚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二)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真實。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自己真實意願的表達,不存在遺囑人受脅迫、欺騙的情況,遺囑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沒有法律效力。
(三)遺囑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四)遺囑人處分的財產必須是其個人合法財產。遺囑人的財產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遺囑人只能處分屬於自己份額的個人財產,處分超出個人份額的遺囑內容部分,該部分內容無效。
(五)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他人辦理。
二、辦理遺囑公證要提交哪些材料
1、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並填寫公證申請表。公證申請表應填寫下列內容:
①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等;申請人爲法人的,應證明法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等;
②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請的時間及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申請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申請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爲填寫。
2、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②代理人代爲申請的,須提交授權委託書或其它有代理權資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證明;
③需公證的文書,如合同、遺囑、畢業證等;
④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⑤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它證明材料;
⑥公證人員認爲應當提交的其它證明材料。
夫妻之間如果要關於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訂立遺囑的話,那麼必須是雙方當事人都要在遺囑的內容當中進行簽字予以確認,只有這樣,纔是屬於合法有效的遺囑,否則即使是已經訂立了,也是屬於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