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遺囑公證需提供哪些材料

申辦遺囑公證,應向公證處提供如下證明材料
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
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如房屋產權證書、銀行存摺等。
書寫遺囑的草稿。如果遺囑人不會書寫遺囑,或書寫有困難,可以在公證員面前口述,請公證員代書。
【法律依據】
《遺囑公證細則》第五條規定,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
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

辦理遺囑公證需提供哪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