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處繼承遺產需要什麼哪些材料?

公證處繼承遺產需要什麼哪些材料?

一、公證處繼承遺產需要什麼哪些材料?

辦理遺產繼承公證需要帶的資料如下:

(一)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需提交的資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外銷房需公證);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外銷房需公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檔案(原外銷房需公證);

4、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5、繼承人的身份證件(原外銷房需公證);

6、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檔案。

(二)無遺囑的繼承權公證需提交的資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原外銷房需公證);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原外銷房需公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檔案(外銷房需公證);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原外銷房需公證);

5、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檔案。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爲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覈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對於那些財產所有者在世期間,就已經訂立了已經公證的遺囑,以此來處置自己遺產的,那麼在該主體死亡之後,該遺囑就會生效。對於任何有權繼承其遺產的主體,可以拿着該公證過的遺囑、死亡證明等相關材料,到公證處提出繼承遺產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