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書遺囑父母都要寫一份嗎
不一定,根據個人情況決定。自書遺囑是指被繼承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簽名、並註明年、月、日的一種遺產處置方式。
二、年老的父母寫遺囑時應該滿足哪些條件
1、訂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
如果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即使其本人後來有了行爲能力,仍屬無效遺囑。並且,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是指年滿18週歲,精神正常的人。
2、自書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如果遺囑人受他人脅迫或者欺詐,那麼訂立的遺囑無效。
3、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
如果遺囑違法,那麼會被認定爲無效的遺囑。
4、遺囑應爲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當然,如果沒有必須照顧的繼承人,可以要求將財產只留給其中一人。
5、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
如果不是自己親自動筆,他日發生繼承關係時,其他繼承人可以提相反證據。
因此,年老的父母自己寫遺囑,只要是自己真實的意思表示,那麼便可以任意安排自己的財產,不受其他人限制。
6、遺囑須由遺囑人簽名、並註明年、月、日
並且,老人過世後,有權繼承財產的人發現遺囑指明財產只留給其中一人,其他人不服產生異議的,並且不是必須予以照顧的繼承人,那麼不能被支援。
三、自書遺囑的特徵
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爲,即遺囑是基於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後果的法律行爲。
2、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限制行爲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爲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
3、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並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4、急情況下,才能採用口頭形式,而且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因此失效。
5、遺囑是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爲。因爲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以遺囑方式對其死亡後的財產歸屬問題所作的處分,死亡前還可以加以變更、撤銷,所以,遺囑必須以遺囑人的死亡作爲生效的條件。
6、如果遺囑人沒有事實死亡,而是在具備相關的法律條件下,經有關利害關係人的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後,遺囑也發生法律效力,利害關係人可以處分遺囑當事人的財產。如果在短期內遺囑人重新出現,那相應的財產可以退還遺囑人;如果時間較長,類如超過兩年以上以及財產出現了無法退還的情況,則受益人應當對遺囑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範圍內提供幫助,但法定義務人不受此限。
立遺囑是每個人的權益,不一定是要在快要死的時候立,在活的時候,隨時是可以立的。自書遺囑,不需要進行公證,只要遺囑的內容是合法的,並且是在立遺囑人有完全民事行爲的情況下,然後有見證人以及時間日期的情況下,就是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