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避前妻子女遺產繼承

規避前妻子女遺產繼承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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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親戚想問下規避前妻子女遺產繼承合法嗎

關於規避前妻子女遺產繼承問題如果是結婚之後的財產,如果你親戚死亡之後,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那部分財產先是他現在的妻子分走一半。剩下的一半就開始執行繼承程序,有的第一繼承人就是他的現在的妻子以及兩個孩子(如果他再生一個),這部分就三個人平分。這樣算的話,他重新結婚之後,他和前妻生的小孩在他沒有立下遺囑的情況,他的財產基本只能分六分之一,因爲他的婚前財產,也就是兩次婚姻之間那段時間的財產除了不動產之外很難分的。所以如果你的朋友想以後他和前妻的小孩有多一點的財產的話,就必須立下有效力的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