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確認喪失繼承權

怎樣確認喪失繼承權
律師解析:確認喪失繼承權的方式:
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但被繼承人諒解的除外),以及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爲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等情形之一出現,即可認定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爲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僞造、篡改、隱匿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爲,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爲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
第一款規定行爲的,喪失受遺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