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打印的有效嗎?

一、自書遺囑打印的有效嗎?

自書遺囑打印的有效嗎?

1、自書遺囑打印的無效,根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2、打印的自書遺囑應比照書寫遺囑來認定打印遺囑的法律效力,訂立遺囑,最好按照法定形式及要求訂立,避免採用打印的遺囑等容易被推翻的形式。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二、自書遺囑的注意事項

1、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

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即完全真實的表達本人的意思,又不易爲他人僞造、篡改。

2、遺囑人應親筆簽名。

應由遺囑人親筆簽名,以示遺囑爲何人所立,內容爲書寫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是遺囑有效的決定性條件;無親筆簽名的遺囑無效。

3、遺囑人必須註明年、月、日。

遺囑上寫明日期,不僅在發生糾紛時有助於辨明真僞,且能辨明遺囑人書寫遺囑時是否有遺囑能力;當有幾個內容相矛盾的遺囑時,還有助於判明哪個遺囑是最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並儘量使用公曆。

4、自書遺囑允許遺囑人塗改、增刪、訂正。

如須塗改、增刪、訂正,應在改動處註明改動的字數、改動的時間並另行簽名。如屬實質性修改,應在遺囑內容之後專段說明修改b處。

遺囑書寫完畢之後,一般應由立遺囑人自己儲存,或交專門的遺囑執行人儲存,而一般不應交遺囑繼承人儲存,以免對其真實性引起疑問。

公民若是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就滿足了遺囑訂立的主體資格。如果該公民有書寫能力,此時就可以採取自書的方式來訂立遺囑。由於此類遺囑必須要財產所有人親筆書寫,故此是不能打印自書遺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