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損害撫慰金請求權能繼承嗎?

精神損害撫慰金請求權能繼承嗎?

很多事故賠償當中都有可能涉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這種權利一般都是屬於受傷人員或死亡家屬的,那麼這種請求權是否可以進行繼承呢?關於這方面的問題,本站將在下文中爲您做具體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精神損害簡單的說就是精神利益的損害,非財產利益的損害,這種損害是指自然人因人格權、身份權以及特定財產權遭到侵害而精神痛苦或精神利益的喪失。精神損害通常表現爲精神痛苦,但不限於精神痛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自然人因人格權、隱私權和其他人格利益遭受非法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除此之外本解釋的第七條還規定,自然人因侵權行爲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後其人格或者遺體遭受侵害的,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也就是說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主體可以是受害人,也可以是受害死者的近親屬。

法律如此規定的原因在於,這種請求權是與自然人的人身不可分、密切相關的一種權利,是自然人人身權的延伸,離開了自然人人身,精神損害撫慰金請求權就無從談起了。也就是說,自然人只能就自己所遭受的精神損害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不能替代他人主張。但當精神損害撫慰金請求權變成了具體的財產債權時,就可以讓與或繼承。

司法解釋上就此作出了兩個例外規定,第一個例外即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形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此時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權已轉化爲明確的債權。第二個例外即受害人死亡前已向法院起訴,其近親屬可以作爲繼承人繼續訴訟。兩種例外成立的前提是金錢數額必須已明確。

從上文的表述中我們可以知道公民只能就自己受到的精神損害主張相應的撫慰金,但不能代替他人主張。另外,如果具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請求權變成了相應的財產債權時,則法院允許進行繼承。本站你身邊的好幫手,有法律問題就找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