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遺產大兒子死了怎麼分?

父母的遺產大兒子死了怎麼分?

一、 父母的遺產大兒子死了怎麼分?

父母的遺產大兒子死了的,按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如該兒子沒有子女,由其他繼承人繼承父母的遺產。

代位繼承人只限於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即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纔可以成爲代位人,並不受輩分限制。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的養子女可以代位繼承。但被代位人的其他近親屬不得代位繼承。被代位人的配偶若具備成爲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條件的,則依現行法的規定其獨立地作爲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蔘加繼承,並且其是否能夠繼承不影響其晚輩直系血親的代位繼承權。

二、代位繼承的條件是什麼?

第一,被代位人必須先於被繼承人死亡。這既是中國代位繼承成立的首要條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與轉繼承的重要區別之一。

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其他繼承人如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於被繼承人死亡不發生代位繼承。

第三,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各國法律均規定,代位繼承只能是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卑親屬,被代位人的旁系血親或直系長輩血親均無權代位繼承。原則上代位繼承人沒有代數限制。

第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須享有繼承權,如被代位繼承人基於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則連帶引起代位繼承權的消滅。

第五,代位繼承只適用於法定繼承,在遺囑繼承中不適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繼承人的法定繼承權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遺囑繼承權,則該遺囑會因先於被繼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時不發生代位繼承。

第六,代位繼承人無論人數多少,原則上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份額。

父母的遺產可以根據遺囑指定繼承,也可以在遺囑不存在的情況下進行法定繼承的,但對於被繼承人已經死亡的情況,應當按照上述法律規定的代位繼承方式進行合法的處理,具體情況下可以結合實際的繼承人認定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