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家庭財產繼承

再婚家庭財產繼承

再婚家庭財產繼承

根據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的相關規定,無論是一婚還是再婚,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即確立了夫妻關係,互爲對方的家庭成員。那麼在財產繼承的相關法律《民法典》中規定,在沒有合法的有效遺囑的情況下,其家庭成員都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繼承其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財產繼承的權利男女平等,一般情況下財產繼承順序爲同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財產的份額是均等的。

出現下列幾種情況其財產繼承的份額不均等:

1、對在生活中有特殊困難的(如殘疾人)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財產分配時可以得到特殊的照顧;

2、在被繼承人生前與其一起生活或者擔任主要的撫養任務的繼承人,在財產分配的時候可以獲得更多的份額;

3、在繼承人生前自己有能力有條件,但沒有對被繼承人盡到撫養義務的繼承人,在財產分配時可以獲得的份額較少或者完全不能獲得遺產;

4、所有的繼承人協商同意的情況下,也可以不均等分配繼承的份額。

我國《民法典》規定配偶、子女及父母爲第一繼承順序。

配偶指的是擁有合法證明的夫妻;子女包括婚前生的子女、婚後生的子女、其中一方所生的婚後有撫養關係的子女及非雙方所生有撫養關係的養子女;父母包括其親生父母、養父母及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第二順序的繼承人包括其直系的兄弟姐妹、爺爺奶奶和外公外婆。對於第一繼承順序及第二繼承順序誰來繼承也有相關的規定,有第一繼承順序的繼承人的時候,只能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如果第一繼承順序的繼承人都不存在了,才能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