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歲以上老人怎麼立遺囑

一、七十歲以上老人怎麼立遺囑?

七十歲以上老人怎麼立遺囑

(一)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二)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三)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四)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五)公證遺囑

二、遺囑無效的幾種情形具體是指哪些?

(一)遺囑人立遺囑時不具有完全行爲能力。(未滿十八週歲或精神病患者)

(二)遺囑內容不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1、立遺囑人所立的遺囑是在受脅迫、受欺騙或神志不清的情況下進行的;

2、僞造的遺囑;

3、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三)由於遺囑繼承人的原因導致遺囑無效:

1、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2、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

3、遺囑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而死亡的。

(四)基於財產處分上的原因而遺囑無效

1、立遺囑人生前已處分了遺囑涉及的財產,導致遺囑無效或部分無效。

2、遺囑處分的他人(如夫妻共有、國家集體財產或別人財產)的財產導致遺囑無效。

(五)遺囑違反法律強制性撫養義務而導致無效

1、遺囑中未保留特留份(如奪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份額)而導致遺囑部分無效。

2、遺囑沒有給胎兒保留繼承份額,導致遺囑部分無效。

(六)多份遺囑的內容衝突造成的遺囑無效。

多份遺囑的內容存在衝突,必然導致效力較低的遺囑的失效,具體處理原則如下:

1、公證遺囑優先於一般形式遺囑;

2、後訂立的遺囑優先於先訂立的遺囑,無公證遺囑時,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爲準。

(七)遺囑形式不合法導致的遺囑完全失效。如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沒有見證人或者見證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等都會導致遺囑無效。

(八)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撫養協議間衝突造成遺囑無效

遺贈撫養協議因是雙務的合同,其法律效力最高,其次是遺贈、再次是繼承。對同一財產有不同的方式的,以效力最高的遺贈撫養協議爲準。如果,遺囑與遺贈扶養協議、遺贈相沖突,衝突部分的遺囑內容無效。

(九)遺產中的分配的財產大於或等於實際財產,導致遺囑無效。

並不是說70歲以上的老人就一定得到公證機構立遺囑,或者說讓律師來代寫遺囑了,很多70歲以上的老人身體也都非常的健康,選擇以哪種方法立遺囑應該由老人自己做決定,而且,老人立不立遺囑的跟別人也沒什麼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