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遺產繼承媳婦有份嗎?

一、遺產繼承媳婦有份嗎?

老人遺產繼承媳婦有份嗎?

要看兒媳是否盡了贍養義務,以及老人是否留有遺囑,且是否將兒媳列入了遺囑繼承中。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

婚後因繼承父母的財產,一般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在遺囑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則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可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財產特徵第一,時間的限定性。即從領取結婚證開始,到解除夫妻關係爲止的婚姻關係存續的整個期間的勞動所得、生產經營所得、投資所得、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和贈與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雙方未同居、或分居兩地,也不論財產是一方或者雙方分別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後所得財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如工資,獎金,是最具有時間性的。第二,僅侷限於所有權範疇的財產的歸屬利益。即有形的實物、現金和可預見的收益。

綜上所述,遺產繼承要判斷兒媳是否有贍養義務或者遺囑中是否將兒媳列入遺囑繼承中,對於遺產在被繼承之後仍然可以對遺產繼承產生異議並起訴的,但是隻有二十年的時間,一旦超過這個時間就不能再提起訴訟,而繼承人應當在自身權益被侵犯的三年內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