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遺囑給未成年孫子範文如何見證?

一、房產遺囑給未成年孫子範文內容有哪些?

房產遺囑給未成年孫子範文如何見證?

1、一般要寫明房產的位置、面積、產權人、被贈與人等事項,如果你奶奶年紀比較大的話,建議到當地公證部門去做份公證遺囑比較好只要房產是爺爺個人的,爺爺就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立遺囑將房子指定孫女繼承即可。但爲了日後的過戶,最好立公證遺囑。當然也可以立自書遺囑或代書遺囑等。

2、無論立什麼形式的遺囑都必須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規定。兩位老人可以找兩位家族之外無利益衝突人員爲旁證,由二老當着旁證書寫遺囑指定孫子爲住房繼承zd人,然後二老和兩位旁證在遺囑上簽名按手印,再由雙方一起到本地公證處給遺囑做公證,取得公證書注意保管。

二、《民法典》規定:

1、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2、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版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三、下列人員不能作爲遺囑見證人:

1,無行爲能力人、限制行爲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權系的人。

四、立遺囑的方式

1、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辦理遺囑公證需要立遺囑人親自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不能委託他人代理。如果遺囑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機關辦理遺囑公證時,可要求公證機關派公證員前往遺囑人所在地辦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遺囑人如果要變更或撤銷原公證遺囑,也必須由原公證機關辦理。

2、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全文親筆書寫、簽名,註明製作的年、月、日。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在場見證即具有法律效力

3、代書遺囑。

代書遺囑是指因遺囑人不能書寫而委託他人代爲書寫的遺囑。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第3項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4、錄音遺囑。

錄音遺囑是指遺囑人用錄音的形式製作的自己口述的遺囑。爲防止錄音遺囑被人篡改或錄製假遺囑弊端的發生,《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第4項明確規定:“以錄音形式設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的方法可以採取書面或錄音的形式,錄音遺囑製作完畢後,應當場將錄音遺囑封存,並由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5、口頭遺囑。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第5項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由於口頭遺囑有易於被篡改和僞造,以及在遺囑人死後無法查證的缺點,所以《民法典》對口頭遺囑作了以上限制性規定。

綜上所述,公民可以立遺囑指定繼承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以錄音形式版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