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監獄怎麼去遺產公證放棄繼承?

人在監獄怎麼去遺產公證放棄繼承?

一、人在監獄怎麼去遺產公證放棄繼承?

《繼承法》關於子女放棄房產繼承公證嗎有明確規定,例如只要求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就可以了。協議合同就是一種表示,不需要進行公證。同時現在繼承遺產中的公證不再強制要求,所以子女放棄繼承可以自己書寫書面聲明,也可以辦理放棄繼承的公證。

《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

第二十七條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爲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合同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第三條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第四條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第五條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第六條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第七條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第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代理人訂立合同。第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代理人訂立合同。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司法部出臺了一份關於廢止《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通知,這意味着伴隨房屋遺產繼承事項多年的“公證”環節已不再成爲必需。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申請登記的,由申請人選擇是否需要公證。

綜合上面所說的,放棄遺產是屬於所有公民的權利,包括在服刑在內犯罪人員,如果要放棄的話,那麼也不用再進行公證,但前提也是要有一份放棄的申明書,只要一旦放棄那麼這份遺產以後也沒有權利再得到,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按流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