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怎麼立遺囑給孫子?

一、奶奶怎麼立遺囑給孫子?

奶奶怎麼立遺囑給孫子?

奶奶可以以自書、代書、公證、錄音遺囑的方式,根據自己的意願,在遺囑中指定孫子爲繼承人。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二、遺囑繼承人的範圍是什麼?

遺囑繼承人即按照遺囑的內容繼承遺產的人,由遺囑人指定,又稱指定繼承人。各國一般不限定遺囑繼承人的範圍。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也可以不是法定繼承人。在我國實踐中,一般傾向於指定繼承人限於法定繼承人的範圍,遺囑人可以指定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繼承其遺產。但遺囑必須保留法定繼承人中的未成年人和無勞動能力人以及胎兒應得的繼承份額。指定繼承人對遺產中屬於特留財產部分無權繼承。遺囑人還可以把財產遺贈給國家、集體組織、社會團體和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個人。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遺囑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來進行遺囑處理,但相關事項的辦理上,應當嚴格按照上述具體的流程來處理,特別是繼承人的繼承權也需要進行合法的認定,如果遺囑的構成要件不符合法定的標準的,那麼也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