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夫妻倆立遺囑怎麼寫?

一、對於夫妻倆立遺囑怎麼寫?

對於夫妻倆立遺囑怎麼寫?

夫妻倆立遺囑應當寫明下述內容:

1、本人身份的說明

身份證號碼、住所、近親屬情況

2、本人委託的遺囑執行人的說明

身份證,授權委託書,住所、指定遺囑執行人與本人的關係,如有任何利害關係應註明不影響其執行人效力,指定後備執行人,確認的簽名包括各種簽名字型的示範

3、本人遺囑法律效力的說明

法律依據,身體狀況、精神狀況、行爲能力,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未受脅迫、欺騙所立,遺囑內容要真實、合法,所處分的財產爲個人所有,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額,遺囑人所提供的遺囑或者遺囑草稿的形成時間、地點和過程,是自書還是代書,是否本人的真實意願,有無修改、補充,對遺產的處分是否附有條件;代書人的情況,遺囑或者遺囑草稿上的簽名、蓋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爲

4、本人財產的說明

基準日,項目-房產、存款、股票、汽車、現金、投資、所內、債權等,相關合同、產權證及憑證,以前是否曾以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等方式進行過處分,有無已設立擔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權的情況

5、本人保險的說明

收益人基本情況,監護人,遺囑執行人、相關合同單證理賠方法

6、本人相關事務的執行

債權債務、財產分配、個人用品:汽車、電腦、書籍、信函、照片、給相關人員的信函呈送

7、以前訂立遺囑的情況,數份遺囑,而內容有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有效的聲明

8、簽名及日期

二、遺囑撤銷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遺囑的撤銷是立遺囑人取消自己所立的遺囑。取消原遺囑,遺囑的內容即無效。遺囑的變更、撤銷方法有下列幾種:

(一)以書面形式明示變更或撤銷原遺囑。

(二)以立新遺囑的方式變更或撤銷原遺囑。

中國《繼承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爲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2條規定:“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爲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爲準。”

《繼承法》第20條第三款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對於遺囑的有效性,應當從是否具備上述具體的內容上來進行認定,另外對於不同類型的遺囑還需要其它的條件纔可以生效,如代書遺囑還需要具備兩個以上見證人,並且見證人的生效也是有相關條件來進行限制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