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遺產是不能繼承的,繼承遺產是否有時效限制

哪些遺產是不能繼承的,繼承遺產是否有時效限制

現實生活中,在遺產繼承發生後,繼承人在繼承分割被繼承的遺產時,要注意的是,並不是被繼承人的所有的遺產都是可以拿來繼承分割的。那麼,具體來說,都有哪些遺產是不能繼承的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哪些遺產是不能繼承的

不能繼承的遺產包括人身權、國有資源使用權和承包經營權等事項,下面爲您詳細介紹不能繼承的遺產。

不得作爲遺產繼承事項如下:

1、與被繼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權。

自然人的人身權與自然人的人身不可分離,不得轉讓,只能爲特定的自然人享有。因此,自然人的人身權,不論是人格權,還是身份權,都不得作爲遺產。自然人的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雖可爲遺產,但知識產權中的人身權利不得作爲遺產。

2、與自然人的人身有關的和專屬性的債權、債務。

與被繼承人人身有關的和專屬性的債權、債務,具有不可轉讓性,因此,也不能作爲遺產。例如,因勞動合同產生的債權、債務,租賃合同的承租權、加工承攬合同中承攬人的債務、指定了受益人的人身保險合同中的受益權等等,都不能作爲遺產。被繼承人死亡後,其親屬應得的撫卹金,也不屬於遺產。

3、國有資源使用權。按照法律規定,自然人可以依法取得和享有國有資源的使用權。

如採礦權、狩獵權、漁業權、養殖權等。這些權利雖從性質上說是用益物權,但因其取得須經特別的程序,權利人不僅有使用、收益的權利,同時也有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的義務。國有資源使用權是由特定人享有的,不得隨意轉讓,因而也不得作爲遺產。享有國有資源使用權的自然人死亡後,繼承人要從事被繼承人原來從事的事業,須取得國有資源使用權的,應當重新自行申請並經主管部門覈准,而不能基於繼承權而當然取得。

4、承包經營權。

我國繼承法第4條規定,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可以按照承包合同辦理。在這裏,被繼承人在承包經營中投入的財產,應得的個人收益屬於遺產,應按繼承法的規定由繼承人繼承。而被繼承人生前享有的承包經營權,不是遺產。如果法律允許繼承人繼承承包,可以按照承包合同規定由繼承人承包。

二、繼承遺產是否有時效限制

立遺囑是公民的一項私權行爲,表現爲公民對個人財產的自由處分。公民可以在遺囑中自主決定其遺產承受人,承受人既可以是其法定繼承人,也可以是國家、集體或其他公民(此類遺囑在法律上叫遺贈)。當然,遺產承受人有權按照遺囑接受或放棄遺產。

然而,遺囑何時生效,遺產承受人什麼時候可以接受或放棄遺產?會不會過了一段時間,就不能接受遺產了?生活當中,不少人都對此存有疑問。對於一個形式上完備,內容確定的遺囑在遺囑人死亡時生效。但遺囑生效後,並不表明遺產承受人在任何時候均可不受阻礙地行使其繼承權利。

遺囑繼承在本質上是財產所有權的流轉,所以遺囑繼承的效力會受到財產所有權效力的影響。爲了促進財產流轉,充分利用財產,不讓財產承受人躺在權利上睡覺,國家對遺產承受人繼承權利的保護期限作了一定的規制,表現在:

1,對受遺贈人接受遺產期限作了規制。《繼承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

2,對繼承權受到侵害請求法院保護的期限作了規制。《繼承法》第3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爲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也即,如果受遺贈人在法定時間內不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其繼承權就不再受法律保護;如果遺產承受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繼承權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間起訴,就喪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的權利。

哪些遺產是不能繼承的?對此,上文中都有詳細爲您羅列了出來。根據上文內容我們知道,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是有時效限制的,因此,在繼承時間開始後,作爲繼承人之一,您要及時行使繼承權,以獲得您應得的那份遺產。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南寧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