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遺囑繼承要公證嗎

房產遺囑繼承要公證嗎
我國法律並不強制進行房產遺囑公證
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根據《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第十七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